联系客服

002313 深市 *ST日海


首页 公告 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4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1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杨宇翔先生、杨涛先生、宋德亮先生、刘晓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永平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1年12月25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2月25日。

  本次展期后,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李翔先生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康晓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选举为董事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第一条原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原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创新和推进党的建设与公司改革发展紧密结合,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贯彻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自身建设,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司的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公司章程(2021年9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