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佛山市三水番灵饲
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佛山市三水番灵饲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番灵”)100%股权。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收购
总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0.7%,收购金额在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水番灵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
三水区白坭镇进港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潘执胜,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饲料。三水番灵原股东为自然人潘执胜出资100万元,占股50%;自然人华松出资
50万元,占股25%;自然人邝英耀出资50万元,占股25%。上述三名自然人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水番灵主要财务数字: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12 月31 日2010 年4 月25 日
总资产 2,503.41 2,975.95
净资产 600.05 477.82
2010 年1 月1 日至4 月25 日
销售收入 6,411.21
净利润 -122.22
上述财务数字经佛山市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合同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分别以人民币750万、375万、375万元收购潘执胜、华松、邝英耀持有
的三水番灵50%、25%、25%股权,即以合计1500万元收购三水番灵100%股权。
2、保证
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给公司的股权是在三水番灵的真实出资,是转让方合法拥
有的股权,转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转让方承担。
3、付款方式与时间
双方同意在合同订立的当日以货币资金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4、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二)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定价以三水番灵2010年4月25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数,综合三水番
灵的原有市场、产品、客户基础,资产增值情况等定价。三水番灵自2004年成立
至今,从事饲料业务六年,已经在当地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口碑,产品具有
一定的竞争力,拥有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养殖户群体,2009年销售饲料9万余吨;
同时,由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土地及建筑物的
评估报告认定,经审计账面价值498万的土地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 1236.9万
元,增值 738.9万元。所以公司给予一定的收购溢价。
四、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水番灵2009年共销售饲料 9.11万吨,占公司2009年销售量 176.13万吨的
5.2%,2009年末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0.85%,收购后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3
大影响。
收购三水番灵后,能解决公司在佛山周边地区产能不足问题,并能节省公司
自建新项目的选址、建造时间,加快扩大公司的产能,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
的市场份额。
五、备查文件
(一)三水番灵审计报告
(二)三水番灵资产评估报告
(三)股权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5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