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006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
2、股权登记日不变: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
3、本次股东会增加《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变更交易对手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除新增
上述临时提案及会议日期延后的事项外,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67)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审议事项未发生变更。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167),公司定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变更交易对手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加物联”)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
增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变更交易对手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加物联持有公司股份 63,890,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5.68%。该提案股东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延期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星期四)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除新增
上述临时提案及会议日期延后的事项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审议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将本次股东会延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也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
中心”三楼会议室)。
(九)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
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
3.00 √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
4.00 √
易终止的议案》
5.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变更交易对手方的议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
上述议案 1.00 至 3.00 分别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00 至 6.00 分别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1.00、2.00、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时,提案 4.00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邮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二),连同登记资料,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17:30 前
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
午 13:30-17: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万元、郑娟
电 话:0571-28818665
传 真:0571-28818665(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五)注意事项:
(1)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78”,投票简称为“思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