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
所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涉及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2093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6
二、 评估目的......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 价值类型......12
五、 评估基准日......12
六、 评估依据......12
七、 评估方法......1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九、 评估假设......21
十、 评估结论......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7
十三、评估报告日......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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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 及资产评估 师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 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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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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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 霍 尼 韦 尔 博 云 航 空 系 统 (湖 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 南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2093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经济行为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
(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本经济行为已经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月 25 日办公会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编号 2021-14)。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天职业字[2021]34815 号审计报告。
三、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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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
五、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六、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6,881.52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并得出最终评估 结论:在持续经营 前提下,霍尼韦 尔博云航空系统 (湖南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243.73 万元,增值额为 4,362.21 万元,增值率为63.39%。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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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持有的 霍 尼 韦 尔 博 云 航 空 系 统 (湖 南)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 南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2093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股权经济行为涉及的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
(湖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 500 号
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 346 号
法定代表人:贺柳
注册资本: 4.713 亿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碳/ 碳复合材料、纳
米材料及其制品、其他新型材料、相关制品及相关新设备(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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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另行报批);航空部件维修(包括飞机零部件的维修)及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 166 号研发办公楼 101 二楼 205 号
经营场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 166 号研发办公楼 101 二楼 205 号
法定代表人:贺柳
注册资本: 16326.5306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粉末冶金新技术和新工艺、特种金属粉末制备技术、金属粉末挤压成形技术、注射成形技术、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金属粉末、非金属粉末、复合材料、硬质合金、冶金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公司登记事项
名 称: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1888 号
经营场所: 长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