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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2021年12月)

公告日期:2021-12-13

博云新材: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2021年12月)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本公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证券投资、风险投资、融资贷款、资产处置等事项)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按照《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规定,提交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

  (二)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由总裁或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事项,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公司实行总裁向董事会负全责,财务总监在总裁领导下协助管理公司的财务体制。

  (一)公司财务制度由财务总监组织拟定,经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批准;

  (二)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包括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提出,总裁审核,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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