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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3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曹明艳:                潘传平:

                                                    2021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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