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
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
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898,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函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常州恒汇 集中竞价 2021-07-08 8.70 1,000,000 0.11%
企业管理 集中竞价 2021-07-09 8.71 1,000,000 0.11%
中心(有限
合伙) 集中竞价 2021-07-12 9.02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7-21 8.63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7-23 8.82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8-06 9.19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8-30 9.02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9-06 9.30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9-14 10.05 700,000 0.08%
集中竞价 2021-9-22 10.73 337,107 0.04%
西藏五维 大宗交易 2021-09-17 10.25 2,000,000 0.21%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1-9-22 10.62 3,380,400 0.36%
合计 14,417,507 1.55%
注1:上述内容中计算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常州恒汇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西藏五维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前期通过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自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1年9月23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常州恒汇与西藏五维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管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常州恒汇 合计持有股份 89,597,712 9.62% 80,560,605 8.65%
企业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597,712 9.62% 80,560,605 8.65%
中心(有限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西藏五维 合计持有股份 18,237,623 1.96% 12,857,223 1.38%
资产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37,623 1.96% 12,857,223 1.38%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