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57,440,081 股(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比例为 5.66%1)的股东浙江万马 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0 股(不超过总股本的 0.69%)。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陆珍玉、张 珊珊、张禾阳;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 公司股份 57,440,08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集中竞价买
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0,546,762 股,此处及以下涉及持股比例
的计算均为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中股份,即 1,014,942,336 股。
入的股份、协议转让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000,000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69%。若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减持比例将对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7.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
(二)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限售股 承诺及
序号 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追加承
人名称 诺的履
行情况
2009 年 7 月,智能科技集团承诺:自万马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智能科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
技集团、 持有的万马股份,也不由万马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张德生 履行完
1 张德生、 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女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股份上市之 毕
张珊珊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股份,也不由万马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1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智能科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智能科技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 履行完
2 技集团 马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起 36个月内不 毕
得转让。
智能科 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履行完
3 技集团 份的公告》,智能科技集团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通过二 毕
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860,721 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2 年 10 月 2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2011 年 10 月 19 日,智能科技集团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60,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本次增持前,智能科技集团持
有公司 245,034,8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77%。本
次增持后,智能科技集团持有公司 245,895,521 股股份,占公
智能科 司股份总额的 56.97%。在智能科技集团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 履行完
4 技集团 份期间,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日实施了 2011年利润分配方 毕
案,在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 8 股,
智能科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 442,611,938 股。”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接到智能科技集团的通知,其自
2011 年 10 月 19 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智能
科技集团在该公告中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2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智能科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 履行完
5 技集团 智能科技集团及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股份发行的股 毕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解禁日期顺延的提示性公告 》,智能科技集团追加承诺一
智能科 年限售期期满,但因公司 201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履行完
6 技集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 毕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的有关规定,智能科技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
份之限售期顺延至 2013 年 11 月 6 日。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