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合规
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内容的合规性作出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