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认真审阅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