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1 年 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3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五)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78 人调整至 7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6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 4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
部股份 79 万股,2 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 18 万股。
因此,公司实际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六)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七)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 股,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 2.325 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46,5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2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436,480,000.00 股变更为436,460,000.00 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即 2.325 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46,5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