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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1-30

川润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A0603 号

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在 《证 券时 报 》《 中 国证 券 报》 《 上海 证券 报 》及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开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贵公司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
一街中环岛广场 A 座 19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罗永忠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132,074,15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0.2589%。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2,736,3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69%。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13 人,代表股份 134,810,45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858%。

    经查验,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5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6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7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8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0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1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 25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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