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罗永忠 罗丽华 钟利钢
钟海晖 殷占武 李光金
王运陈 安高成 李 辉
全体监事签名:
刘小明 王学伟 黄 静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缪银兵 李想 王 辉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