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占武 王运陈 李光金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