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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对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并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2017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28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84号)。2017年9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至2017年10月21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结合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核查要求及公司实际,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由150,000万元调整为126,000万元,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

    2017年10月1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会签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2017年11月2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并对告知函及反馈意见回复(更新稿)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2017年12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222,415,089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
(2017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非公开发行批复文件后,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各项事宜。但鉴于自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再融资政策法规、
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前期已由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对于项目尚未完成的部分,所需资金将继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给予解决。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就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沟通,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行业政策等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从维护广大
沟通论证后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