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0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1月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
2017年12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
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已到有效期,后续股票发行等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2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