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3 年 7 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全面的梳理及修订。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369,795,962 元。 币 5,244,191,66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69,795,96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5,244,191,66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5,369,795,962 股。 普通股 5,244,191,665 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 1 名,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公司总 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职工代表 1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