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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新华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增加 10,000 万元的采购商品交易额度、2022 年 1-4 月增加 7,500 万元的采购
商品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与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2021 年软件及平台等服务费的交易额度 8,900 万元、2022 年 1-4 月软件及平台
等服务费的交易额度 4,000 万元, 2021 年提供服务的交易额度 1,000 万元、2022
年 1-4 月提供服务的交易额度 500 万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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