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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新华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号—股权激励》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二)公司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被授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激励对象用于认购公司授予权益的资金全部通过自筹取得,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9 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
授予日,并同意公司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增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增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调增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增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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