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经核查,独立董事曾国军先生、独立董事桂芳女士同意提名曹施施女士、安明新先生、林镇生先生、董美丽女士、武崇利先生、黎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阳飞先生、吴强先生、刘书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振玲对前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事项持保留意见,理由是根据各股东方目前提供的资料情况,无法对议案做出明确的判断。望有关各方
通过协商,有效管控并尽快解决分歧,使股东和公司利益得到保障。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的资质,该所审计团队在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具备良好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减少审计工作的不确定因素,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国军 杨振玲 桂 芳
2021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