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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通航: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0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6-045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资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平安银行”)拟签订《平安汇通德奥产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公司(作为一般委托人)与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作为优先委托人)、平安大华(作为资产管理人)及深圳平安银行(作为托管人)成立平安汇通德奥产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该资产管理合同仅为框架性协议,资管计划规模、各委托人份额等尚需各方另行约定。
    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成立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成立资管计划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平安汇通德奥产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一对多非保本浮动收益。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每个季度最多开放一次。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资产管理计划届满二年之日止的期间,如遇节假日,则递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到期前,经全体委托人和管理人同意,可延长1年,最多可延长1次,存续期限总共不超过三年。到期前,经全体委托人和管理人同意,可提前结束。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要求:单个资产委托人委托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各资产委托人委托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每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分为优先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两个份额类别,不同类别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同类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两类份额的委托资产合并运作。初始销售时,优先级份额、一般级份额分开募集,优先级份额与一般级份额的最终比例不超过5:1。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优先委托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67633582X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钱曜
    5、注册资本:22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3日
    7、住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泓口路218号
    8、经营范围:城市市政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投资咨询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策划,生态农业开发,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销五金、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发起人)信息
   股东/发起人类型    股东/发起人    证照/证件类型  证照/证件号码
   有限公司(自然人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
                                              注册证书      132048101299
         控股)       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国有独 溧阳市城市建设发
                                              营业执照    320481000003303
          资)            展有限公司
    (二)资产管理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9348XM
    3、注册号:440301106759928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8、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9、投资人信息
         投资人类型                投资人                 证照号码
          企业法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0301501140398
    (三)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注册号:440301103392319
    3、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1099号
    4、法定代表人:姚贵平
    5、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优先委托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于2016年1月19日签订了《关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外引进的航空工业创新项目在溧阳选址落地的投资协议》,除已披露关系外,上述机构与其他参与设立资管计划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资管计划份额认购。亦没有在资管计划中任职。
    四、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管计划名称:平安汇通德奥产业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三)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四)优先委托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一般委托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分级
    1、分级概述
    资管计划将计划份额按照收益与风险的不同分为两个级别,即优先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分别募集并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最终配比,所募集的两类委托人的委托财产合并运作。两级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计算。
    2、资管计划份额的配比
    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与一般级份额的认购确认份额数最终配比为不超过
5:1。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资管计划的实际初始销售情况,提前结束某一类或两类份额的初始销售。
    3、业绩比较基准
    资管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优先业绩比较基准为【12%】(年化单利,一年按365天计算)。优先业绩比较基准年收益以份额的认购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业绩比较基准并不是资产管理人向优先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在极端情况下,优先委托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分配规则
    (1)分配时间
    在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时,资管计划对整体资产进行分配。
    (2)资管计划终止时分配规则
    A、资管计划终止时,若本资管计划项下的资产全部变现,按照以下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资管计划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固定投资顾问费、固定财务顾问费以及应付未付的优先级份额的优先基准收益后的净财产优先满足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优先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再满足一般级份额的本金,剩余超额收益由一般级委托人、投资顾问及财务顾问按比例分享,其中一般级委托人享有超额收益的40%,投资顾问享有超额收益的30%,财务顾问享有超额收益的30%。一般级委托人以其本金为限优先承担亏损。
    B、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日,若存在非现金资产,资管计划应先以现金财产按照A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现金不足以分配的部分,全体委托人同意由投资顾问出具投资建议处分非现金资产,安排资管计划自动延期至委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或以非现金方式向投资顾问分配非现金资产。投资顾问进行未变现资产分配时应优先满足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及收益,继而满足一般级委托人的本金,若还剩余非现金资产,则由一般级委托人、投资顾问及财务顾问按比例分享,其中一般级委托人享有剩余未变现财产的40%,投资顾问享有剩余未变现财产的30%,财务顾问享有剩余未变现财产的30%。
     (七)资管计划的参与、退出和非交易过户
    1、封闭与开放
    资管计划在存续期内设开放期,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资管计划每类计划份额只对认购该类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开放参与和退出。开放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非交易过户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资产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是指资产委托人死亡,其持有的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是指资产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计划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情形。
    (2)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持有计划份额的受让方需符合资产管理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
    (八)资管计划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及比例
    资管计划的委托财产主要用于受让江苏赫兹发动机有限公司及江苏新安红鹰飞机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实缴出资,各9780万元。闲置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含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资产,投资范围的资产投资比例为0-10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可另行协商更新投资范围,并签署补充协议。
    3、投资策略
    资管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受让江苏赫兹发动机有限公司及江苏新安红鹰飞机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实缴出资,各9780万元。本资管计划的存续期为2年,经全体委托人和管理人的同意后,可以提前结束或延长一年。
    资管计划存续期临满时,管理人参照投资顾问投资建议处分资管计划持有的委托财产从而实现退出。
    资产管理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对本计划财产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1)投资方式
    管理人参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本资管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受让江苏赫兹发动机有限公司及江苏新安红鹰飞机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