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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28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0-01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因筹划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达农化”)
    的重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于2010 年3 月29 日开始停牌。公司于2010
    年4 月28 日发出本公告,公司股票自2010 年4 月28 日开市起复牌。
    2.本公司拟向快达农化增资1.7 亿元,认购快达农化向公司新发行
    的64,384,898 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快达农化总股本的51%,增资完
    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交易对象51%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快达农
    化的总股本将从目前的61,860,000 股增加至126,244,898 股。
    3.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
    审核等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
    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编制和公告《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为能准确理解本次交易事项,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于
    2010 年4 月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2 -
    2010 年4 月26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0 年4 月21 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 人,董事黄辉因公出差,委托董
    事黄晓忠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陈晓华、常敏、何勇及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天理主持,经过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
    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董事会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所列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 3 -
    (1)除尚有部分房产正在办理权属证书,部分专利正在办理权属
    变更备案手续外,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利尔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特别提示。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对快达农化进行增资扩股,不存在关联
    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商标权、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受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受影响。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
    主业,改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因此,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可以进行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
    案>的议案》,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4 -
    (1)交易内容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交易对象新发行的股份,增资完成后,
    本公司将持有交易对象51%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交易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对象为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以现金
    方式,认购快达农化向本公司发行的新股,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足额将增资款全额支付到快达农化指定的账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拟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象快达农化向本公司发行的新
    增股份64,384,898 股,占发行后快达农化总股本的5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定价以快达农化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
    为参考,交易双方已在快达农化净资产预估值2.95 亿元的基础上,就
    快达农化100%的股权价值达成一致,为2.908 亿元,同时利尔化学与
    快达农化原股东一致同意,在评估基准日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中的
    127,466,667 元归快达农化的原股东所有,并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
    分配支付给快达农化的原股东。
    基于上述,本公司将以每股人民币现金2.6404 元的价格,认购快
    达农化本次新发行股份64,384,898 股,总价共计人民币1.7 亿元。- 5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快达农化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归增资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或共担。
    如果非因快达农化的原因,本次增资款于2010 年12 月31 日之后
    支付至快达农化的指定账户,则快达农化经审计的2010 年度的损益归
    原股东所有,2011 年1 月1 日起的损益归原股东和新股东共享或共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利尔化学关于支付的承诺
    如果非因快达农化的原因,利尔化学增资款于2010 年10 月1 日
    至2010 年12 月31 日(包括当日)到账的,则利尔化学将向快达农化
    原股东进行补偿。补偿款计算基数为快达农化归属于原股东的未分配
    利润(共127,466,667 元)。补偿款金额为补偿款计算基数款额2010 年
    10 月1 日至增资款实际到账日之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快达农化收到利尔化学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后20 个工作日内,快
    达农化将利尔化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股东名册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即为增资交割日。增资交割后,利尔化学即成为快达农化的
    股东,按利尔化学所认购股份占增资后快达农化总股本的比例享有和
    承担股东权利和义务。- 6 -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
    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作全面和足额的
    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利尔化学未能按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快达农化支付增资款,利
    尔化学应向快达农化支付增资总价款0.01%的逾期付款日罚息。
    快达农化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利尔化学履行交割义务,快达农化
    应向利尔化学支付增资总价款0.01%的逾期交接日罚息。
    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非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本协议义务
    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守约
    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则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
    次增资总价款的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目标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董事会将在
    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组
    相关事项,编制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发布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7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定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5.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属附生效条件的<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利尔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的议
    案》。
    会议同意本公司与快达农化于2010 年4 月26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
    件的《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
    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述增
    资扩股协议书即应生效。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