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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5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4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120人调整为118人。 
股票期权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原640万份调整为638.50
万份。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0 人调整为 118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640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 638.5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
变。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17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 2017 年 7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全部文
件。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站及
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该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川
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详见 2017 年 7 月 26 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4.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详见 2017 年 9 月 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全部文件。
5.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详见 2017 年 9 月 2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7-035)。
6.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全部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
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50 万份。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20 名调整为 118 名,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640 万份调整为 638.50 万份。预留股票
期权的数量不变。
本次调整前: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拟授予股票期
权总量的比例
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范雄  董事、总经理  23  2.88%  0.10%
2  郑念新  董事  15  1.88%  0.07%
3  李彦  董事  10  1.25%  0.04%
4  杨红雨  董事  10  1.25%  0.04%
5  母攀良  常务副总经理  20  2.50%  0.09%
6  刘健波  副总经理  10  1.25%  0.04%
7  曾文斌  副总经理  10  1.25%  0.04% 
8  廖庆  副总经理  7  0.88%  0.03%
9  张建伟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7  0.88%  0.03%
10  王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7  0.88%  0.03%
11  胡清娴  财务总监  7  0.88%  0.03%
12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
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共 109 人
514  64.25%  2.28%
13  预留股权部分  160  20.00%  0.71%
合计  800  100.00%  3.55%
本次调整后: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量的比例
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范雄  董事、总经理  23  2.88%  0.10%
2  郑念新  董事  15  1.88%  0.07%
3  李彦  董事  10  1.25%  0.04%
4  杨红雨  董事  10  1.25%  0.04%
5  母攀良  常务副总经理  20  2.50%  0.09%
6  刘健波  副总经理  10  1.25%  0.04%
7  曾文斌  副总经理  10  1.25%  0.04%
8  廖庆  副总经理  7  0.88%  0.03%
9  张建伟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7  0.88%  0.03%
10  王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7  0.88%  0.03%
11  胡清娴  财务总监  7  0.88%  0.03%
12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
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共 107 人
512.50  64.18%  2.27%
13  预留股权部分  160  20.04%  0.71%
合计  798.50  100.00%  3.5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律师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
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4 号:股权
激励》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调整
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
规定;
5.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
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