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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关于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02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0-03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12日,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了《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27),称公司被推荐为“国家飞行流量监控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中02标段的中标人。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上述事项签署相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期为14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如遇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并应协商是否中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乙方由此存在销售收入不能确认或不能部分确认的潜在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公司履行本合同,预计在2010年确认的收入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5%,因此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为领导全国飞行管制工作的机构,甲方为其下属部门,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甲方与乙方没有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甲方为具有崇高信誉的国家机构,乙方认为甲方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本合同的总价格为人民币28,512,770元。
    2、结算方式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采用人民币电汇付款方式向双方约定的乙方帐户付款。
    3、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期为14个月。
    5、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付货物或服务(不可抗力除外)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违反双方关于知识产权保证义务、保密义务、转让与分包规定以及其他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先期违约导致的迟延除外),乙方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项目进度延误的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的总价格为人民币28,512,770元,建设期为14个月,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乙方没有发生购销业务,因此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乙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