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于2019年3月8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2月6日,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于2018年12月7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于2018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004、2019-015)。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3日、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问询函》的回复以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19年3月4日,公司因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调整,预计将构成对
方案的重大调整。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上海莱士,代码:002252)自2019年3月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预计将不晚于2019年3月11日开市起复牌。
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于2019年3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8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波动,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交易各方内外部决策程序、履行多项行政审批/备案程序等事项方可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章节)。本次交易方案复杂,涉及多项境内外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还涉及跨境换股及境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