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 2021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筹划设立信托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在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的前提下,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参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