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00 时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专
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 2023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 刊 载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报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均创下历史新高,实现营业收入 1,128,822.41
万元,营业利润 78,559.42 万元,利润总额 78,269.59 万元,净利润 67,454.48 万元,其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3,026.3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 3.28%、32.82%、37.87%、58.78%、47.57%。
本报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4 年公司将继续推动数字化项目的落地实施,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制造的水平,实施以产品线为主线的矩阵式管理模式,进一步贴合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战略合作项目落地,优化产品结构,加快高效智能电机、风机系统、扁线电机、多合一电驱动系统、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等高附加值产品的量产及销售,实现各业务板块的稳定增长,确保利润目标达成。预计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计
划完成 1,203,330.73 万元,同比增长 6.60%,预计营业成本 928,023.05 万元,同比增长
6.34%;计划完成净利润 75,365.85 万元,同比增长 11.73%,计划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839.06 万元,同比增长 10.81%。
上述经营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报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3 年
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
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30,263,736.62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495,225,734.1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76,304,447.9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16,748,554.95 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10,836,192.29 元
(该金额暂以截止 2024 年 4 月 19 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
2,391,047,633 股为基数计算),占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82.60%,占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74.59%。
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该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载于 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该项议案经表
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3 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刊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4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19,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4,48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2026年度业务时间从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根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1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亿元;
(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六)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8亿元;
(七)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元。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