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000股,占回购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02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6,703.30万股调整为76,701.70万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88元/股,并已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 7 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996 万股变更为 19.99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91 人调整为 18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 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88 人调整为 179 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6 人,预留授
予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65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9 人(已剔除 6 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9,98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1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
由 165 人调整为 149 人,预留授予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10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5 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48,000 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 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149 人调整为 14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6,000 股。
(二) 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的,则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1 元/股。2019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每 10 股派 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 10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半年度每
10 股派 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 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每 10 股派 5.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将对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共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080 元,即上述已离职对象应向公
司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14,080 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上述 4 名原激励对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共
计人民币 14,080 元,资金来源为各激励对象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
7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减少股本人民币 16,000 元,变
更为人民币 767,017,000 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回购后
数量 比例 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8,500 0.1810% 16,000 1,372,500 0.1789%
高管锁定股 1,372,500 0.1789% 0 1,372,500 0.178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000 0.0021% 16,000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644,500 99.8190% 0 765,644,500 99.8211%
三、股份总数 767,033,000 100.0000% 16,000 767,017,000 100.0000%
四、 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