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含)600 万股,不超过(含)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1.56%,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将由不超过 30
元/股调整为 29 元/股。按回购数量上限 120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 3.5 亿
元;按回购数量下限 60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 1.7 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截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公告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
为 19.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4,080,639.52 元(不含
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数量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2 年 4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24,077,216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019,304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