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深圳市有线电视枢纽大厦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和《深地合字(1993)0115 号<深圳市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书>第八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深圳市有线电视枢纽大厦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和《深地合字(1993)0115 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八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1、公司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签署《<深圳市有线电视枢纽大厦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补充协议”),以及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签署《深地合字(1993)0115 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八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第八补充协议”),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拟签署的第一补充协议和第八补充协议,系为后期办理、分配深圳市有线电视枢纽大厦产权的必要程序,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次“关于签署《<深圳市有线电视枢纽大厦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补充协议书》和《深地合字(1993)0115 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八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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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国祥 苏启云 芮 斌 张 化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