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88,624,7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93,103,400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994,550,73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7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808,528,697.1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本次
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3 号)。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3 月 27 日。本次发行的原发行价格为 17.94 元/股,不低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人和认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995,579,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68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802,815,330.1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约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格已由 17.94 元/股调整为 17.67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0,000 万元(含 510,000 万元),按前述发
行价格 17.67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88,624,700 股,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结束之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发行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 17.67 元/股调整为 17.40 元/股。具体计算过
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17.67 元/股-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中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27 元=17.40 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0,000 万元(含 510,000 万元),
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288,624,7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93,103,400 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510,000万元÷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7.40元/股=293,103,400股(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