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一)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3 月 27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7.94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3 月 27 日。本次发行的原发行价格为 17.94 元/股,不低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995,57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68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802,815,330.1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17.94 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27 元=17.67 元/股。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0,000万元(含560,000万元),按前述发行价格17.94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12,151,600股,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0万元(含510,000万元),按前述发行价格17.67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88,624,700股,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60,000 万元(含 560,000 万
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1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62,385.76 92,990.00
2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55,325.11 77,580.00
3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6,958.39 88,960.00
4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108,441.76 100,47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汇总 743,111.02 560,000.00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10,000 万元(含 510,000 万
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1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62,385.76 92,990.00
2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55,325.11 77,580.00
3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6,958.39 88,960.00
4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108,441.76 100,47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汇总 693,111.02 510,000.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