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股票期权简称:启明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119
3、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日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75.88万份,分三期行权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41元/份
6、授予人数:112人;
7、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1年5月1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也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7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站“启明在线”(qmzx.faw.com.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21年3月9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7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5日
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日
2、首次授予数量:975.88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12人
4、行权价格:12.41元/份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年。
(2)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3)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3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3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34%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陶晖 董事、总经理 43.97 3.68% 0.11%
陈常娟 纪委书记 24.18 2.02% 0.06%
安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18 2.02% 0.06%
袁泉 副总经理 37.37 3.13% 0.09%
金勇俊 副总经理 30.77 2.58% 0.08%
张海兰 副总经理 24.18 2.02% 0.06%
部门总经理(27人) 262.71 22.00% 0.64%
总监(26 人) 181.22 15.17% 0.44%
高级专家(2 人) 18.86 1.58% 0.05%
专家(51 人) 328.44 27.50% 0.80%
首次授予合计(112人) 975.88 81.71% 2.39%
预留 211.53 17.71% 0.52%
本次不能授予登记(1 人) 6.97 0.58% 0.02%
合计 1,194.38 100.00% 2.9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
权激励收益)的40%,专家及以上的核心员工的权益授予价值,由公司董事会合
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
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造成。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2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
值水平;
(3)2021 年度 EVA不低于 0.62 亿元;
(4)单元绩效评价结果 2021 年为 B及以上。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3%,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水平;
(3)2022 年度 EVA不低于 0.87 亿元;
(4)单元绩效评价结果 2022 年为 B及以上。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
(3)2023 年度 EVA不低于 1.61 亿元;
(4)单元绩效评价结果 2023 年为 B及以上。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8、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相关估值工具,
通过测算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