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34 万股预留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可授予的激励对象 10 人,本次完成授予 10 人,
完成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83.34 万股。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2 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