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8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至2021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毛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12,868,0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6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1,39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3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1,471,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1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60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3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147,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关于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1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9%;反对
1,0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319%;反对
1,0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6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