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室。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所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畅,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大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