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6 名,亲自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 2021 年 11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商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期限 24 个月,将根据银行要求以公司所持有的部分
资产(如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有权人办理签署相关贷款文件手续及资产质押、抵押手续,此次授权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上述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通过持有的资产为自己授信借款而做的质押、抵押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
本次拟申请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 59.53%,截
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