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227 股票简称: 奥 特 迅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7,500,000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4.37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8年4月22日 发行后总股本 108,576,950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 发行人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核
所持股份的流通 准发行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限制、股东对所持 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
股份自愿锁定的 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承诺 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8年3月17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76,950股,本次拟发行27,500,000股,发行后总
股本108,576,950股。公司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核准发
行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2007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止
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和之后产生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经2008年1月31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不分配、不转增。根据经利安达信隆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34万元。
3、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控制风险。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欧华实业、盛能投资、
宁泰科技、大方正祥和欧立电子,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83.83%、7.00%、6.5%、1.67%
和1.00%的股权。其中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分别持有其
67.50%和32.50%的股权;盛能投资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和李强武先生,
分别持有其52.38%、33.33%和14.29%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王结
先生,分别持有其64.10%和35.9%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
生,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
别持有其80%和2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
生为姐弟关系,詹美华女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
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结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
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廖晓霞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欧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56.59%的股份,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94.35%的股份,持
股较为集中。本次发行成功后,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仍间接持有公司70.45%的
股份,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非
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
制人及其家族成员仍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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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决策进行控制,因而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
险。
4、资产流动性风险。由于受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电力行业预算管理及货款结
算的影响,公司的销售实现及货款回收周期均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和应收
账款余额均较高。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公司每年末存货余额与应收账款
余额持续较高,2005-2007年末存货净额与应收账款净额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48.14%、67.12%和63.22%,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1.31%、
36.42%和17.33%,一年以内(含一年)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64%、
75.54%和82.54%。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地电力公司以
及各大发电公司,基本不存在货款回收风险,且公司产品的验收通过率为100%,但
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仍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
5、租赁生产厂房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的生产厂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磡
二村怡华工业园,为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分别至2008年4月30日和
2008年12月5日,到期公司有优先续租权。将于2008年4月30日到期的租赁合同,已
于2008年1月15日续租完毕,租期为一年。上述生产厂房的出租方深圳市怡华实业有
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出租(不含限制项目),股东为孙玩和孙金
华。该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出租方未取得出租
房屋的产权证书,若租赁的厂房在租赁的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
续出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厂房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
事处已证明公司租用的厂房最近2年内没有改变房屋用途或被拆除计划,也没有被列
入政府拆迁规划;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证明上述情况属实。公司控股股东欧华
实业承诺,如公司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终止租赁或产生其他
纠纷以及租金调整等发生损失,欧华实业将予以全额弥补。因此,公司租赁使用上
述房屋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损失。为确保公司生
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地块编号为A646-0048,土地面积约为29,206.83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
设生产基地。
6、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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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规
模。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将从2007年的3,800面扩大到11,000面,相对于现有
生产规模而言,产能增幅较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营
销网络的建设时间较长和营销队伍建设滞后将导致市场开拓不力,从而带来市场开
拓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增加
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跟不上发行后的资产规模对人力
资源配置的要求,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公司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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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9
第二节 概览......................................................................................................................................... 13
一、发行人简介............................................................................................................................. 1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5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5
四、本次发行情况......................................................................................................................... 16
五、募集资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