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227 股票简称: 奥 特 迅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
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奥特迅有限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欧华实业 指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盛能投资 指 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宁泰科技 指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欧立电子 指 原深圳市奥特迅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2008年2月
22日更名为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大方正祥 指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奥特迅科技 指 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特迅(香港) 指 奥特迅(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特能实业 指 深圳市奥特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奥特迅电气 指 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奥特迅传感 指 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奥特迅信息 指 深圳市奥特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
奥云科技 指 深圳市奥云科技有限公司 (正在办理注销)
奥华源公司 指 原深圳市奥特迅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2
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贝来电气 指 深圳市贝来电气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指 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
电科院 指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利安达信隆所、会计师 指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05年、2006年及2007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76,950股,本次拟发行27,500,000股,发行
后总股本108,576,950股。公司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
所核准发行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
其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二、根据2007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截止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和之后产生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经2008年1月31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7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分配、不转增。根据经利安达信隆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2007
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34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控制风险。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欧华实业、盛能
投资、宁泰科技、大方正祥和欧立电子,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83.83%、7.00%、
6.5%、1.67%和1.00%的股权。其中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
分别持有其67.50%和32.50%的股权;盛能投资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
生和李强武先生,分别持有其52.38%、33.33%和14.29%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
东为詹美华女士和王结先生,分别持有其64.10%和35.9%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
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生,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欧立电子(原奥
特迅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其80%和20%的股权。
上述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为姐弟关系,詹美华女
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
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结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的
董事,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廖晓霞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欧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56.59%的股份,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94.35%的股
份,持股较为集中。本次发行成功后,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仍间接持有公司
70.45%的股份,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聘任非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但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仍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
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进行控制,因而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四、资产流动性风险。由于受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电力行业预算管理及货
款结算的影响,公司的销售实现及货款回收周期均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存货余额
和应收账款余额均较高。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公司每年末存货余额与
应收账款余额持续较高,2005-2007年末存货净额与应收账款净额合计占同期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14%、67.12%和63.22%,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41.31%、36.42%和17.33%,一年以内(含一年)应收账款占应收账
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64%、75.54%和82.54%。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
网、南方电网及其各地电力公司以及各大发电公司,基本不存在货款回收风险,
且公司产品的验收通过率为100%,但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仍可
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
五、租赁生产厂房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的生产厂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
大磡二村怡华工业园,为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分别至2008年
4月30日和2008年12月5日,到期公司有优先续租权。将于2008年4月30
日到期的租赁合同,已于2008年1月15日续租完毕,租期为一年。上述生产厂
房的出租方深圳市怡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出
租(不含限制项目),股东为孙玩和孙金华。该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
联方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出租方未取得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若租赁的厂房在租
赁的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出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厂房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已证明公司租用的厂房最近
2年内没有改变房屋用途或被拆除计划,也没有被列入政府拆迁规划;深圳市南
山区旧城重建局证明上述情况属实。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承诺,如公司在租赁
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终止租赁或产生其他纠纷以及租金调整等
发生损失,欧华实业将予以全额弥补。因此,公司租赁使用上述房屋对公司生产
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损失。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并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地块编号为A646-0048,土地面积约为29,206.83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生
产基地。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电力用直流和交
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大公司
生产规模。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将从2007年的3,800面扩大到11,000面,相
对于现有生产规模而言,产能增幅较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如果营销网络的建设时间较长和营销队伍建设滞后将导致市场开拓不力,从
而带来市场开拓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业务规模
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跟不上发行后
的资产规模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公司未来盈
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1.00元
3、发行股数: 27,5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32%
4、每股发行价格: 14.37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 28.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8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4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加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