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2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
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且须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