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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
工业园区涵中西路;
文开福,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长;
曾力,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文开福的一致
行动人;
陈贵生,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7 月,合力泰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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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江西合力泰”)通过原材料预付款形式向供应商江西诚宇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宇光电”)和江西合力盛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盛”)分别支付了 5,000 万元款项,同
日上述资金均被转入合力泰原实际控制人文开福的一致行动人曾
力的银行账户。上述付款的审批流程不符合江西合力泰关于原材
料采购的付款制度,且相关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采购产品名称、
单价、数量、合计金额、交货时间,直至 2019 年 4 月至 7 月,诚
宇光电、江西合力盛才以货物形式向江西合力泰偿付相关款项。
上述交易实质上构成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 1 亿元。
合力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
修订)》第 1.4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2.1.4 条的规定。
合力泰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文开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1.1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对合力泰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合力泰原实际控制人文开福的一致行动人、实际资金占用方
曾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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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第 1.3 条的规定。
合力泰时任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贵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1.5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的规定,对合力泰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文开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文开福的一致
行动人、实际资金占用方曾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贵
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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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