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预计产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主营业务,有利于回笼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出售是通过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通过公开竞标参与公司资产出售,如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晖、潘琰、林立永、李璐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