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拟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预计产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通过公开竞标参与公司资产出售,如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原则亦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晖、潘琰、林立永、李璐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