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1279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合力泰”、“申请人”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环球律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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