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致同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晖、潘琰、林立永、李璐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