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的进展
暨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持有的 8,646 万股公司股份已过户至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名下。
本次变动后,江苏伟伦合计持有 129,619,343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9.9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接到江苏伟伦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鸿孜此前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 8,646 万股已过户至江苏伟伦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股东上海鸿孜此前所持有的全部 8,766 万股公司股份因其与江苏伟伦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法院执行,后经两次拍卖,竞买人徐逸拍得其中1,200,000 股,仍有 86,460,000 股流拍,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接到股东江苏伟伦通知,获悉其收到法院《执行
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 8,646 万股作价 343,764,960 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被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 8,646 万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受让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裁定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持 本次变动 股份冻结总
股东名称 股总数(股) 前持股比 股总数(股) 后持股比 数
例(%) 例(%)
江苏伟伦投资 43,159,343.00 9.98 129,619,343.00 29.97 0.00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鸿孜企业 87,660,000.00 20.27 1,200,000.00 0.28 1,200,000.00
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 11 执 171
号之二]及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8,646 万股股份划转至江苏伟伦名下。
本次变动后,江苏伟伦合计持有 129,619,343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9.9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恩伟先生;本次变动后,上海鸿孜名下仍有 1,200,000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该部分股份将根据此前拍卖结果过户至竞买人徐逸名下,前述过户完成后,上海鸿孜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受让方暨新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1、受让方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66131172X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 1 号
注册资本:869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恩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股权结构情况
朱恩伟先生持有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份。
3、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查询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显示江苏伟伦持有 129,619,343 股宏达新材股份,占总股本 29.97%。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变更后将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相关方将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等材料。本次股权变动是否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尚需江苏伟伦与其关联方核实确认是否可能存在一致行动人等情况,若存在相关情况,公司与江苏伟伦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此前上海鸿孜曾与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现上海鸿孜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均已被拍卖、抵偿,上海鸿孜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导致《股份转让协议》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公司将提示并督促交易双方尽快确认后续计划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