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就其与专网通讯业务下游客户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萃”)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其部分客户提起诉讼、仲裁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维权费用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向其客户就其目前已遭违约的专网通讯业务合同提起诉讼、仲裁。
上海鸿翥诉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相关三起案件((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此前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江苏弘萃就上述三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以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2021-109)。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之一、(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之一、(2021)沪 0112 民
初 40204 号之一),法院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对(2021)沪 0112 民初 40202 号、(2021)
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2021)沪 0112 民初 40204 号三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
(仲
是否形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裁)审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成预计
(万元) 展 理结
负债
果及
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
峰”签订贷款合同,并由母公司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协商一致,达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达”和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 庭前调解,按照
799.900000 否 审结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提供担保,现 分期还款的方
因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更,故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提起诉讼, 式执行。
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被告
为上海观峰,上海宏达,上海鸿孜。
中国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与上海观峰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签订贷款合同,并 协商一致,达成
由母公司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 700.000000 否 庭前调解,并已 审结
达”提供担保,现因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还清款项。
所持有股份被轮番冻结,存在丧失控股股东地位风险故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被告为上海观峰,上海宏达。
深圳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宏大”)于 2020
年 7 月和 9 月共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观峰”)签订了 8 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上海观峰
向深圳宏大采购电阻、电容、电感、集成电路、连接器、
发光二极管等产品,合同总金额为 10751033.9 元。付款 协商一致,当庭
方式为:每批次物料交付后,凭发票 90 天内付款。2020 达成调解,按照
540.101213 否 审结
年 9 月26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确认合同金额中 分期还款的方
原告需扣减 21.78 元。实际供货总额为 10751012.12 元, 式执行。
按照合同约定,上海观峰应付清所有款项,2021 年 7 月
28 日,上海观峰仅支付 535 万元,尚欠 5401012.12 元款
项未付。深圳宏大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
深圳宏大,被告为上海观峰。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与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
2020 年 7 月 28 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一审判决公司
SHGF-CG-FOHD-20200702,合同价款为 2328870.6 元,于 支付富欧航电
2020 年 7 月 7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货款
SHGF-CG-FOHD-20200707,合同价款为 1601235 元,于 2020 4,492,890.60
待二审
年 8 月19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449.289060 否 元、逾期付款利
开庭
SHGF-CG-FOHD-20200817,合同价款为 1162785 元。上述 息以及保险费
三份合同签订后,富欧航电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全部交付给 5,000 元。公司
了上海观峰,并向上海观峰开具了全部货物发票,截至起 已上诉,目前待
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449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021 二审开庭。
年 5 月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海观
峰。
北京长峰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峰”)与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与
2020 年 7 月和 8 月分把签订了 5 份采购合同,合计合同总
价款为 2753100 元,北京长峰按照合同要求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完成了所有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对应的货物发票
也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前分批全部开立寄出给上海观峰,
按照合同要求每批次物料交付验收收取发票后 90 天内付 案件将于 2021
款。上海观峰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2 月 23 80.400000 否 年12 月 21 日开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支付 360000 元、900000 元、60000 庭。
元,合计 1860000 元,剩余货款 893100 元未支付,另因
编号 SHG-CG-CFWD-20200814-1 合同补充协议内规定的人
民币 89100 元不良赔偿金额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最终上海
观峰共剩余 804000 元未支付,北京长峰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北京长峰,被告一为上海观峰,被
告二为上海宏达。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捷
通”)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
峰”)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和 2020 年 8 月 19 日与原告签
订了《采购合同》,分别约定上海观峰向上海嘉捷通订购
HI351D 电路板 6500 块,总价163800 元:UMlA 电路板 30000 协商一致,达成
块,总价 249000 元,结算方式均为收到板后 90 天内付款。 34.780000 否 当庭调解,并已 审结
上海嘉捷通依合同约定生产并送货,并向上海观峰开具了 还清款项。
发票。按照合同的约定被告付款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经多次催讨,上海观峰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仍欠上海嘉
捷通定作款 347800 元,上海嘉捷通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
提起诉讼,原告为上海嘉捷通,被告为上海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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