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000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合肥城建”)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 号),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1、本公司/ 本人将 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本公司/本人所提供的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 本人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和 资料均为
上市公司及其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全体董事、监 关于提供信息真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
1 事和高级管理 实性、准确性和完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
人员 整性的承诺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若因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序号 承诺人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
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2 上市公司 关于无违法违规 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的承诺 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4、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本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关于不存在内幕 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
3 上市公司 交易行为的承诺 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或相关知情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由本公司承担由此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复
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期间减持上市公
上市公司全体 关于股份减持计 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4 董事、监事和 划的承诺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 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 下承诺内容而导致
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1、本公司/ 本人将 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本公司/本人所提供的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信息真 2、本公司/ 本人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和 资料均为
1 兴泰集团 实性、准确性和完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整性的承诺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若因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序号 承诺人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
且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或构成、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对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
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