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审计委员会委员:唐睿明、张树贤、孙元华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