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涉及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
2021年10月26日